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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保密原则及例外

作者:admin 来源:华南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 日期:2014-01-08

一、心理咨询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会暴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心理咨询师(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以保障来访者不被识别出来。

5、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来访者的信息时,有责任对来访者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来访者构成侵犯或伤害。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6、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小范围内。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来访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二、心理咨询的保密例外

1、已经获得来访者的披露信息授权,咨询师应该严格按照约定范围使用该授权

2、法律要求咨询师披露的。职业规范不能对抗法律规定。来访者有杀人事实、谋杀计划、自杀计划、虐待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咨询师必须向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报告,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心理咨询师也不能例外

3、在下列情况下,你可以暴露消息(打破保密规则你取得了来访者(或其合法代表)的许可来访者有自杀倾向,你判断来访者有明确的自杀危险来访者有杀人倾向,或威胁参加明显可能危害他人的行为来访者是儿童,你有证据假定其受到性虐待和躯体虐待或被忽视你有证据假定来访者对未成年人实施性虐待或躯体虐待你有证据假定发生了虐待老人的事件你被法庭命令提供来访者的消息。同时记得在第一次访谈开始时告诉来访者法律上对保密的限制因此,来访者如果有杀人等犯罪事实,应该先向司法机关自首,然后再寻求心理援助,或者在心理咨询中不暴露这样的事实给咨询师,否则将置咨询师于两难境地。如果来访者有自杀或者谋杀的倾向,可以先寻求心理帮助,或可防患于未然,为了挽救来访者,咨询师有权向有关机关或者家属报告

三、咨询师在将案例用于学术活动时,须隐去来访者姓名、住址、电话等可以辨认出特定个人的个人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