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话题,引发热议
针对低龄未成年人保护过度、惩戒不足的疑问,最高检副检察长回应称,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要严管厚爱,宽容但不纵容。 与此同时,"30名代表联名建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的新闻引发热议。
2019年3月13日,广东新闻频道《晚间新闻》栏目特约记者余黛仙围绕"犯罪低龄化""话题,采访了我中心首席心理咨询师王蓝老师。
心理学的标准,青少年指的是12到18岁的未成年人,虽然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能由此抹去14岁以下少年暴力犯罪存在的事实。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越来越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
我国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暴力作案逐渐多发,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他们精力充沛、体力旺盛、求知欲望强,对外部世界充满好奇;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人生阅历太浅、是非观念模糊、情绪易冲动、自制力较差,盲目的模仿做出极其错误的选择,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王蓝老师表示,影响孩子暴力实际有很多因素,主要包括环境因素家庭因素,老师加强教育,家长加强引导,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干净和谐的成长环境,也就减少了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的形成。
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期间,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决定了他们的一生,最为重要的就是家庭教育。青少年由于年龄较小,涉世未深,父母在他们的生活中起到了主要的影响作用。造成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家庭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父母自身的言行举止对孩子从小的影响。二是家长的教育方式不恰当,要么过分溺爱要么过于严厉。
同时,青少年对社会上发生的不正确的东西和"不良信息",缺少正确的恰当的认识方法,无法去自我筛选、自我选择,因而,对处于现实社会中的自我亦不能放弃利己的倾向和过重自我的倾向,处于复杂环境中或不良群体中时无法洁身自好,坚持正确地价值观,反而随波逐流,甘于堕落,极易受暴力文化的影响。